夏天的午后,一个人在房间看《辩方证人》(Witness For The Defense)。这本已经在我书架上搁了整整一年的书,单看题目,好像是一部学术著作,但实际上是一本与司法心理学有关的通俗读物。我不知道该把它放在法律一格,还是文学一格,于是胡乱地插在那堆从台北带回来的杂书里。当我翻开它的
这本书的作者伊丽莎白・罗芙托斯是一位心理学专家,经常在法庭上为辩方充当专家证人,其研究的专长是“目击证人的记忆”。透过她与另一位作者细腻的笔触,我得以渐渐了解“目击证人可靠性”背后的诸多心理学问题。一位神职人员曾经被7名宣誓的目击证人指认,他就是连续持械抢劫的歹徒,直到真凶不能再忍受道德的折磨而出面自首,原被告人才得以洗脱冤情。在另外一起指控某黑人的案件中,5个目击证人信誓旦旦地说此人就是犯罪分子,结果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并被投入监狱服刑,事后却证明罪犯另有其人……一桩桩离奇的乌龙案,让人疑窦顿生:目击证人为何要睁眼说瞎话呢?伊丽莎白博士却不这么认为,在她看来,目击证人其实并不一定是有意扯谎,而是他们的记忆犯了错。作为心理学博士和专家证人,她做过很多与记忆相关的实验,经历过种种目击证人指认错误的案例,最后她坚信:我们的记忆其实并没有我们所相信的那么准确和持久,遗忘以及记忆出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太多的因素会干扰和污染我们储存的信息,真相往往会在记忆的褪色和扭曲中悄然流逝。
罗芙托斯关于记忆的理论,让我想起哈佛大学心理学系主任Daniel L. Schacter在《记忆七罪》一书中列数的记忆的“七宗罪”:健忘、失神、空白、错认、暗示、偏颇、纠缠。其实,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长期记忆埋在潜意识底下,不会被日常经验性事实所影响。但伊丽莎白以一系列实验和案例动摇了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雄辩地证明记忆有时会犯下致命的错误。在史提夫・第多斯一案中,遭受强暴的被害人指认史提夫就是凶手,警察后续的侦查行为就完全指向这个结果,甚至在证据不足的时候捏造证据,虽然史提夫提供过当时不在场的证据,辩护律师也列举了该案诸多的疑点,陪审团还是一致裁定史提夫有罪。最后该案因一位顽强的新闻记者的努力,才得以真相大白。在再次指认中,被害人一看到真凶,就忍不住哭起来,“噢,上帝,我怎么能那样对待史提夫先生?”可怜的史提夫,遭受这个飞来横祸后,丢了工作不说,未婚妻也弃他而去,官司令他债台高筑、一蹶不振,他的美好生活全毁了。他最后把警局告上了法庭,但却没能等到法院开庭的日子,年仅三十五岁就与世长辞。他的墓志铭上刻的是:“他为自己的自由在法庭上奋战,他被司法利用、欺骗、出卖,连临死都被司法所拒绝。”这无疑是对令人失望的司法系统的最强烈的控诉。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史提夫们的悲剧?目击证人是否难辞其咎?有人或许会说,这是因为史提夫与真凶长得太相似,才造成了目击证人指认错误。但对指认错误案件的实证研究表明,更多的案件其实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形。伊丽莎白指出,有偏差的队列指认、暗示性的照片指认、社会经验的干扰、讯问人员的压力等很多因素可以造成记忆的差错。而这种差错,如果发生在审判中,就有可能是致命的。因为相较于其他间接证据而言,目击证人的证词足以使审理者的天平发生倾斜。不幸的是,我们的司法系统自身并不能很好地纠正这个隐患。跨种族间指认的高错误率、被害人心理压力导致的观察瑕疵、诱导讯问对证人记忆力的不当作用、指认程序的设计和操作对指认结果的影响……这些专业的问题,似乎都期待心理学家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伊丽莎白作为专家证人出场了。作为专家证人,她必须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研究心得,对现实世界中影响证人心理的因素洞若观火,并且能用易于理解的语言把专业问题解释得准确而清晰。专家证人必须通过对其专业资格的质询,必须经受住对方律师咄咄逼人的追问,向法庭作中立、客观、符合事实的阐述。这就需要专家证人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表达能力。
伊丽莎白二十多年的法庭经历,就是与错误记忆抗争的生涯。她为很多无辜的或有迹象表明可能是无辜的被告人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证词,为法庭争取了公正的判决,也遭受了来自被害人和控方的巨大压力。她曾经一度进行道德的反思:这样为被告人开脱究竟是否有违良知?最后的答案是斩钉截铁的:“面对司法的不义,我怎能袖手旁观?”在她看来,拥有强大火力的控方并不一定能秉持客观公正,为了达到起诉罪犯的目的有时会不择手段,甚至给目击证人不适当的引导,人为地增加了无辜者被定罪的风险。因为目击证人的指认错误得不到纠正,被告人蒙冤入狱,最后纵然侥幸地无罪开释,也可能一生尽毁。有人或许会说,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体系,错误本来就是意料中事。但伊丽莎白严肃地反问道:“如果那是你的生命,你会满意‘错误’这两个字的解释吗?”正是在这种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的感召下,伊丽莎白义无反顾地投入了拯救那些被错误指认所害的被告人的事业中,这是对生活在恐惧中的史提夫们的救赎,也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救赎。
伊丽莎白一生致力于对记忆的研究,她不希望她所归纳的结论,只是一团理论的“热空气”而已,她希望她所做的事情,能真正改变人们的生活。伊丽莎白在该书中向我们展示了她以专家证人身份参与的八个真实个案。通过作者文学手法的处理,枯燥的审判记录、警方报告、新闻报道、访谈过程,变成了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史提夫・第多斯、提默西・汉尼斯、东尼・赫瑞拉、泰伦・布力克斯……故事的主人公也不再是案卷中看到的干巴巴的名字,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也有泪的生命,他或许就是邻家男孩,或许就是我们最亲密的朋友。这些与你我无异的人突然被拉离日常的生活,接受审判,定罪入狱,甚至性命不保,我们的心头难道不会滴血么?如果这些案例太遥远,那我们大可以想想我们耳熟能详的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胥敬祥、王树红、滕兴善……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因为指认错误而导致清白者被错误定罪的,难道还少么?这不是证人的错误,虽然目击证人是错误的始作俑者,但更大的责任应该是在司法制度,在本来应该可以纠正这些错误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身上。因为错误指认的客观存在,美国司法系统有了严格的指认规则,有了指认时的律师在场权,有了更为规范的证据规则。但是在伊丽莎白看来,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它们依然无法取代心理学家在法庭上的地位。专家证人是纠正司法错误的关键一环。
书中的这些故事,看起来与我们相距甚远,但我却清晰地听到了现实的沉重的脚步。面对审判中的证人证言,我们依然顽固地坚持以书面证言代替口头证言,人为地掩盖了其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错误;对于证人的可信度,我们的法官依然是靠着经验去判断,全然不顾用更科学的方法评估证人;对目击证人的可能错误,我们的司法系统仍然没有准备好严格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甚至都没有提供基本的律师在场权。我实在不知道,我们究竟要付出多少佘祥林式的冤狱代价,才能以开放的心态迎接法庭上的心理学家?他山之石,当然不是为了摆设。《辩方证人》与其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美国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毋宁说是给我们自己的司法制度敲响的警钟。我辈法律人,在掩卷沉思之后,应当感觉到这份责任的沉重。《辩方证人》作者伊丽莎白的话语,正叩击着我们的心门――“面对司法的不义,我怎能袖手旁观?”
(《辩方证人》,伊丽莎白・罗芙托斯、凯撒琳・柯茜著,浩平译,台湾商周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